明愛醫院門前有人因為心臟病發失救致死,全城嘩然。
事件發生後第一天,明愛醫院的 HCE 馬學章死口不認錯,第二天自己兩個老闆胡定旭和蘇利文齊齊向公眾躹躬謝罪,馬學章不得不也「死死氣」地出來跟著「認衰」。行內行外都有不少人批評這件事情的處理失當。
在我而言,事情並沒有太多爭議的地方。無可否認,這是一次失救,而且是官僚與制度僵化造成的失救。試問,一次在醫院門前的 arrest,而且還是 witnessed arrest (當然必有好辯之人會認為死者的兒子和詢問處的文員都沒有專業資格去斷定甚麼是 arrest),竟然在 30 分鐘之後才正式有 ACLS。不管基於甚麼理由,發生了這種程度的延誤,還能夠說成「可接受」嗎?
或者即使有醫護人員馬上為他進行 ACLS,他可能最終亦免不了一死。但是問題在於事件的處理和人們的態度。說到尾,有沒有把人命看作一回事呢?
有部份醫療同業,異口同聲認為職員叫當事人兒子打 999 是很合理的做法,而且認為死者的兒子追討責任是無理取鬧。他們有不少類似的言論,包括:「人地(詢問處職員)係 clerk 嚟架咋,你點 expect 佢識點反應呀? 係咪以後 clerk 呀、HCA 呀都要識急救吖?」「醫院門口有人暈低,叫佢打 999 好正常吖.... 醫院出面嚟架喎,唔通以後響條街度或者附近住宅有人瞓低,都要A&E啲醫護人員自動自覺仆出去救佢咩?」 「A&E 離嗰條後街咁遠,你估話推啲急救儀器去就推到去呀?」 甚至有某醫生在 blog 寫道:「人地詢問處嗰個係 clerk 唔係醫生,你叫佢見到有 serious condition 就叫醫生,但係佢點知咩叫 serious condition?係咪暈低就係 serious condition 先?暈低有幾百種原因,可以係 vasovagal syncope,可以係「啪」咗嘢,可以係 dissociation 又得啫... 你唔係 expect 佢識分啩?」更有人說:「人地 A&E 有門口架,係佢自己唔識搵啫,唔好賴得就賴。」
說這種話的同業,不知道代表怎麼樣的心態。也許大家在前線工作的日子久了,對得太多無理取鬧的病人和家屬,對厭了諸多不合理的要求和批評。很多時候,家屬對醫護的指責和要求都很無理和過份,多得我們有時都漸漸失去對他們的同情。
可是,先回到這件事情上。一個兒子,駕車時看見父親暈倒。他以最常理的判斷,覺得父親很可能出現嚴重情況,所以本能地把父親開到最鄰近的醫院正門,要求的是最基本的救援。
親人出了事,要求救援,是不是很過份的要求?比起每天傷風感冒都亂叫救護車的幾百人,和每天無病裝病到急症室濫索病假的無數人,誰在無理取鬧?
要人急救,卻找不著急症室正門,是否就是他自作自受?很多人好像忽略了,當事人並非「碰巧」在明愛醫院門外昏迷,而是兒子由別處帶到醫院主動求助的。可是卻因當時他在門外「還未進入醫院範圍」,就有很多人不停將這件事和「碰巧在醫院附近暈倒」相提並論。亦因為如此,詢問處職員亦處以「唔關我事」的態度,叫求助者自行打 999 。另外,我相信那隱蔽的急症室的位置,很多同業要是沒有在明愛醫院工作過也未必找得上。卻有很多人以「急症室離懷明樓很遠」為由,斷定打 999 叫白車是正常的,彷彿求助者不清楚急症室位置是他咎由自取,即使失救致死也不得怨天尤人。
那些用無數理據辯護的同業,我不知道他們在辯解甚麼,而且在為誰辯解。越是辯解,越教人看見他們是如何的涼薄,而且是如何的不尊重自己的專業。
也許有很多醫生同業不了解,社會普遍對於醫生的尊重,並不是因為覺得你當過會考 8A 狀元或者唸過五年 MBBS 有甚麼大不了,而是相信醫生基本懷有樂意助人的心。至於是否每個醫生都有,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說到底,關鍵在於有沒有把人命看作一回事。如果認為明愛事件的處理已經反影了可以接受的專業水平,請撫心自問一句:要是發生在你自己身上,還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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